6月13日晚间,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贤丰;证券代码:002141)发布公告披露,近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202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ST贤丰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100万元。
2024年9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贤丰立案。
经查明,贤丰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贤丰控股披露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3月至9月,贤丰控股控股子公司成都史纪通过虚构订单、发货凭证,将部分猪疫苗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入,后再予冲回,导致贤丰控股2023年一季度虚增营业收入840.66万元、营业成本332.03万元、利润总额505.60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的28.69%、24.28%、97.82%;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884.82万元、营业成本262.24万元、利润总额619.40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6.59%、8.51%、26.35%。贤丰控股披露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贤丰控股披露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下半年,成都史纪通过开展猪疫苗虚假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并虚构业务回款和管理费用等,导致贤丰控股2023年三季度虚增营业收入1681.22万元、营业成本286.03万元、利润总额1147.11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89%、6.61%、38.65%。贤丰控股披露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4月,贤丰控股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调整。
上述有关事实,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贤丰控股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其中,韩桃子作为贤丰控股时任董事长,是贤丰控股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勤勉尽责,是对贤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扬羽作为贤丰控股时任董事、副总经理以及成都史纪时任董事长,负责成都史纪的日常管理,组织相关人员提前确认收入、开展虚假猪疫苗销售业务、虚构销售回款和管理费用等,是对贤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丁晨作为贤丰控股时任总经理、董事,负责贤丰控股的整体运营和管理,未勤勉尽责,是贤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谢文彬作为贤丰控股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以及成都史纪财务总监,负责贤丰控股及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知悉上述提前确认收入事项,审批相关虚假采购流程,未勤勉尽责,是贤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黄卫华作为贤丰控股时任财务副总监以及成都史纪财务经理,负责成都史纪的财务工作,知悉、参与上述虚增收入等事项,是贤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一、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韩桃子、张扬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80万元罚款;三、对丁晨、谢文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四、对黄卫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因为贤丰控股上述违法违规行为,6月13日,深交所对其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桃子,时任董事、副总经理以及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扬羽,董事、总经理丁晨,董事、财务总监以及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谢文彬,时任财务副总监以及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时任财务经理黄卫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资料显示,*ST贤丰主营业务为微细漆包线业务和兽用疫苗业务。公司扣非净利润已连续3年亏损,2022年至2024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为-8790.74万元、-1.33亿元、-1.31亿元
2025年一季度,*ST贤丰营业收入为2.95亿元,同比增长1669.9%;归母净利润1421万元,同比扭亏;扣非净利润亏损346万元,亏损额同比减少;经营现金流净额为-7094万元,同比下降756.2%。
二级市场上,*ST贤丰自今年3月初以来股价大幅反弹,由1.34元涨至目前的4.07元,涨幅逾两倍。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