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称,《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檀香苑东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确定征收范围的公告》(长宽府发〔2020〕54号)予以撤回。具体如下: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公告
长宽府发〔2025〕13号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28日发布了:《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檀香苑东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确定征收范围的公告》(长宽府发〔2020〕54号) 现予以撤回。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
来源:掌上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