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夏季高温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风险提示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6 11:22:00    

夏季气温升高,细菌滋生繁殖速度加快,食品安全风险增大。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夏季农村聚餐食品安全提示。

1.备案登记不可少:凡举办50人以上集体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或承办厨师应提前向所在地村委会(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并按规定进行信息登记备案。

2.承办人员要规范:选择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掌握基本食品安全知识、有经验的厨师承办宴席。承办厨师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工作衣帽。

3.原料采购严把关:从正规渠道购买食材,索要并留存购货凭证。不采购、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超过保质期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严禁采购、加工、食用野生蘑菇、野菜、河豚鱼等高风险食品,防止食物中毒。畜禽肉等应具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4.加工过程须规范:保持加工场所环境清洁卫生,远离污染源,做好防蝇、防鼠、防尘措施。生熟分开,加工用具(刀、砧板、容器等)和存放区域严格区分生熟食品,避免交叉污染。烧熟煮透,食物特别是肉、禽、蛋和水产品必须彻底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并保持一段时间。剩菜剩饭再次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慎用凉菜,尽量减少制作和食用凉菜。如确需制作,务必确保原料新鲜,加工过程清洁卫生,现做现吃。安全储存,易腐食品(如熟食、奶制品、豆制品等)应及时冷藏(0-8℃)或冷冻(-18℃以下)储存。避免在室温下长时间存放。

5.餐具消毒要到位: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彻底清洗并有效消毒,提倡使用集中消毒的合格餐饮具或一次性合格餐饮具。

6.食品留样要坚持: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g/份,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销毁时间等信息。

7.健康防护记心间:患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参与食品加工制作及传菜服务。

温馨提示:广大居民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饮食卫生。一旦在聚餐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及时就医,并保留剩余食品、呕吐物等相关证据,同时向村委会(社区)或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食品安全关乎你我他,预防为主靠大家!让我们共同努力,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定,确保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安全、祥和、愉快。

来 源: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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